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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
资料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合规。 |
监管采取检查等方式。 |
日常监管→责令改正→公示公告。 |
(一)要求监督对象提供代理记账许可证等有关资料是否齐全;(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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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县审计机关、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
0971—2233194 2235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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