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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企业,视力残疾人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二百一十项。 |
实地检查, 审核。 |
残疾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县残联审核并到实地查看验收,验收合格,发放《盲人保健按摩许可证》。 |
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机构的给予注销,并收回《盲人保健按摩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二百一十项。 |
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之后达不到条件的给予注销,并收回《盲人保健按摩许可证》。 |
根据《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2003.8.27)第72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视力残疾人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不涉及 |
0971-223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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